文/片 本报记者 任磊磊 市民刘先生注册了一家公司,办完营业执照后在公安部门备案并花300元刻了公章。但是在申请代码时发现组织机构代码重名,刘先生只得重新改名,另花300元重新备案刻公章。刘先生认为事情责任不在自己,是两个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信息不畅让自己花了冤枉钱。
300元备案刻公章没3分钟就作废了 10月份,刘先生在历下区工商局注册了一家公司。10月23日左右,公司完成注册取得了营业执照。拿到营业执照后,刘先生就到公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按照规定花300元办理了刻章备案。备案后,刘先生到质监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发现,自己的公司与别的公司重名,原来那家的组织代码没有注销,他无法正常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刘先生只得在现有公司的名字上加了“责任”两个字,重新花300元刻章备案才顺利完成公司注册。 对于这另花的300元,刘先生认为花得很冤枉。“300元的公章还没有在我手里热乎3分钟就作废了,这也太不合理了。”刘先生抱怨说,“这明显是两个部门互相没有沟通好。既然能够正常注册营业执照,怎么组织机构代码能重呢?要不是这个原因,我就不用白花300元冤枉钱了。”
工商管发放执照 质监管机构代码 记者采访了历下区工商局。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与刘先生重名的这家公司,因为连续3年没有在工商部门正常年审,所以工商部门已经吊销了其营业执照。因此,刘先生注册同名的公司时候,可以正常注册。对于组织机构代码的问题,执法人员表示,组织机构代码证是质监部门负责,工商方面无权干涉,也查不到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注销。 记者又联系了济南市质监局历下分局。该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组织机构代码需要本人到质监部门注销,如果本人不到质监部门注销,质监部门不能随便注销。” 而济南市质监局一位专管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负责人则进一步解释,吊销和注销的管理也不太一样,“根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相当于法人没有同意,工商部门因为某些原因把他的执照吊销,也就是说工商部门不让法人干了。但是对这个公司来说,他的法律责任还在,这个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依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质监部门不能注销被吊销执照的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刘先生认为,既然按照规定,质监部门不能注销被吊销执照的公司组织机构代码,那么自己在工商注册和公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让办理业务的市民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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