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改造融资平台,还不如扩大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范围。”随着地方债务规模的持续放大和被关注,让地方债务阳光化成为学界基本一致的看法。 今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山东省成为全国6个自行发债的试点地区之一,其它包括上海、深圳、浙江、广东、江苏。虽然当前的自行发债不同于自主发债,债券发行的额度仍由国务院决定,但获得自行发债的资格,仍可增加全省份债务透明度并有望获取稳定发债额度。 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当前的自行发债不同于自主发债,债券发行的额度由国务院定,还本付息由财政部代办,实际上债券仍是中央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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