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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衣间里砸伤脚却遭店家索赔 |
司法所介入调解后,店家赔了客人750元 | |
- 2013年1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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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1月7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凤玉洁) 岱岳区一女士在购物时,被试衣间的箱子砸伤。找店家说理,对方竟然让女士赔箱子钱。近日,经司法所调解,店家同意赔付750元。 5日,张女士与儿媳在服装店相中一条裤子,便到试衣间更衣试穿。没想到试衣间堆着的箱子突然落下,重重地砸在张女士的左脚上,疼得她无法动弹。在儿媳的要求下,店家把老人送到医院。 经医院确诊,张女士左脚两趾骨折。张家人找到店家,老板不但不承认自己有错,反而责怪张女士乱碰乱动,“把我的东西都摔坏了,我正要找你索赔呢!” 与店家理论、协商始终无果,张家人无奈之下求助司法所。 司法调解人员安抚张家人情绪,称对方没有做好安全防范,责任当然应该由店家负。司法调解人员找到店家依法说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作为经营者,你有义务对每一位进店的顾客提供安全保障。张女士是在你的店里受伤,所以你当然要赔偿老人的损失。至于你自己物品受损,与张女士完全扯不上任何关系。” 对于店家找理由、寻借口的方式,司法调解人员都逐一驳回。最终,店家同意支付750元给张女士治疗脚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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