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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废止劳教制度 |
| 劳教所将陆续转型为戒毒所,同时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 |
- 2013年1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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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原文 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今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首次传出停止使用劳教制度的消息,全国各地劳教所转型已经悄然开始。 省司法系统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说,目前我省在押劳教人员为数不多,只有个别人员劳教期限较长,等这些在押人员解除劳教后,我省便告别劳教制度。随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劳教所挂牌转为戒毒所,全省剩余三分之二的劳教所都将陆续转型。 “废除劳教制度以后,对于那些介于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的‘空白地带’,法律该如何有效填补?”有舆论如是表达关切。 对于这一制度的变化,山东省政协委员张法水律师认为,中共中央的决定未来还要通过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出台相关法律或条例,以产生法律效力。在此期间废除劳教制度,适用于劳动教养的人员如何惩处恐将存在一定阶段的法律真空,需要新的法律将其纳入管理。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更倾向于教育矫治立法。他认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之后,就应加紧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对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对象、期限、场所、主体、程序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目的是让这种制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不是让其陷入违法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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