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是一个旅游团队里边最核心的人物,他们凭借所学让眼前的景色增光添彩,也让旅途变得轻松舒畅。同时,他们手上又有着主导权,《旅游法》颁布之前,某些导游可以在行程中随意做“加减法”,或诱导或强迫地让游客购物,让旅游变了味。 很多导游也抱怨了,一个几乎没有基本工资的行业,不靠点提成养家还怎么活啊。没有法律约束之前,对于一个经常行走在“购物线”上的导游来说,月入万元并不困难。笔者有个做导游的朋友,他上学期间利用一个暑假做兼职导游就能赚出四年的学费,而他某个师哥带团两个月,购物提成高达十多万的事迹更是被他奉为“活教材”。 如今,在《旅游法》的威慑下,导游们的“快钱”已不再那么好挣,即便很多旅行社都和他们签订了合同,提供了基本工资,也难以让他们兴奋。 10月15日,本报已经报出,济南一家善做地接的知名旅行社,曾有26名专职导游挂在名下,旅行社负责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但不提供工资,导游收入靠日常带团进店购物提成弥补。“旅游法”实施后,这部分收入几乎被斩断,旅行社又养不起导游,23名导游已经陆续选择自谋职业,离开了旅行社。 类似导游辞职的新闻已经屡见不鲜,这个过程大可不必惋惜,不过是旅游业者们净化和自我选择的过程,相比于在利润的诱惑下沦为游客心目中的“骗子”,倒不如在市场规范化下,让钱赚得更合法、更纯粹,对于那些真正热爱导游职业的人来说,未尝不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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