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曹县11月21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冯子智) 57岁的曹县农民范某在朱某承包的一项工程中打工,在粉刷墙壁时,不慎摔下受伤,住院抢救治疗27天,而朱某只肯支付3800元医疗费,后范某无奈求助曹县法援中心,近日,法院判决朱某赔偿范某4.2万元。 范某是曹县韩集镇某村村民,在朱某承包的新农村建设工程中干活,干的是“大工”的活,每天工资为105元。2012年7月23日,范某在粉刷二楼墙壁时,从脚手架摔下受伤,入住曹县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右肾挫裂伤、外伤性休克、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肺下叶挫伤、右侧胸腔积液、右侧胸壁气肿、右肺压迫性肺不张,住院抢救治疗27天,期间曾被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 然而,住院期间,朱某仅支付医疗费3800元。而范某由于受伤严重,前后已经花费了数万元的医疗费。无奈之下,范某向曹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认为范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指派律师免费为范某打官司。 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到曹县人民法院查阅卷宗,调查相关证据。在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承办律师根据庭审调查和本案事实发,为范某争取赔偿4.2万元,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并以调解结案。近日,范某已经拿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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