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 《条例》强调,党政机关要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并接受监督。 《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 《条例》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接待单位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强化公务接待管理。要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条例》指出,要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要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条例》强调,要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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