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退租时房东老太没查水表,如今可真发愁 |
出租房欠近三千水费谁来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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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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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1月28日讯(见习记者 胡阳) 科大小区79岁的蔡老太,2012年4月把位于岱岳花园的房子租给朱女士,2013年7月10日朱女士退租。10月11日,蔡老太收到自来水公司的欠款单,才知道自己的出租房竟欠着907方水没缴费。朱女士说,“时隔那么多月了,又有新的房客进去了,再来要水费不合适。” 28日,在蔡老太的家中,老人一边哭着,一边讲述这件“糊涂事”。2012年4月,蔡老太以一个月700元的价格将岱岳花园的房子租给朱女士,“朱女士租房子前在我这放了700元钱的押金,退租时,她说还差50方的水没交费,我就在押金里扣200元钱。”蔡老太说,可10月11日她却收到自来水公司的欠款单,单子上显示用水量是907方,价格为2875.19元。“我当时就蒙了,怎么会产生欠款呢。” 蔡老太说,岱岳花园小区改了水表后仅在2012年7月份查过一次水表,收过一次水费,后来14个多月自来水公司没有去查水表,“朱女士从去年入住就交了3个月的水费,去年8月以后产生的水费就没有交过。”蔡老太说着,拿出市自来水公司营业所出具的欠费证明,上面写到“岱岳花园1号楼1单元502住房人自2012年8月21日起至2013年10月11日止,没有缴纳过水费,用水量907方,欠费2875.19元。” “去年,我去过那个房子,里面住着好几个人,弄得乱七八糟,水管也漏水了,用水量肯定多啊。”蔡老太说。 朱女士退租后,蔡老太把房子租给了宋先生。新房客把漏水的水管和马桶换了新的。蔡老太拿出宋先生写的证明,“2013年7月21日入住出租房,2013年10月份自来水公司收水费,去交时发现自2012年8月份从未交过水费,水费共计2800元,自来水公司在11月15日对未交水费业主停水,为保证正常用水,房东与自来水公司协商,将2800元水费均摊到每一天,后乘以入住天数86天,于11月19日去自来水公司交水费86天共计591.7元。” 24日,记者联系到朱女士,朱女士表示,蔡老太太已经在押金里扣了200元水费。现在时隔好几个月,房子也有了新房客,老人又来要水费,谁知道怎么会产生那么多钱。 “去年8月份起一直没来收水费,今年10月份自来水公司才过来查的表,一次收了14个月的水费。”岱岳花园所在的司家庄社区物业工作人员说,“1号楼1单元502在今年7月10号查过一次水表,有记录但是具体数字不清楚,查的时候工作人员直接给住家说的。” 说起这2800多元的水费,蔡老太后悔当时没去核实水表,因为这事老人还犯了两次心梗。 泰润律师事务所的杨永涛律师表示,蔡老太的这个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去立案庭递交诉讼状,最后接受法院的宣判。对于房主和房客所说的水管和马桶漏水,在合同法里也有规定,出租房客有一定的法定义务,发现设施损坏应该及时维修或者通知房主进行维修。虽然不是自己用的,但是作为租房人,应该有个法定的义务,如果发现了置之不理,房客就有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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