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桃源集镇在力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体系,时刻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让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受保障。 按照上级规定,从2009年开始落实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政策。2009年以来,为415人发放奖励扶助金235.74万元,为274人发放特别扶助金79.66万元。坚持为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2009年以来,为全镇独生子女父母累计发放独生子女费163.23万元。 在落实好上级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的同时,不断出台惠民政策,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10年,出台《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伤残死亡家庭扶持救助政策的实施办法》,独生子女父母残疾(法定标准三级以上)家庭,由政府按残疾人数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救助金,直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双亡家庭和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且另一方未再婚的家庭,由政府给予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救助金,直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该政策从2010年度开始实行,2010和2011年度符合救助条件779人,共发放救助金144.87万元。2011年,出台《关于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优惠补助政策的实施办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独女户(3人以内)参合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镇政府补助, 2011年度,享受此项补助人数277人,发放补助金68.49万元。 并在落实好奖(特)扶、独生子女父母伤残(死亡)家庭扶持救助、新农合计生家庭优惠补助等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走访救助计生困难家庭工作。在每年的“5.29”、“7.11”、仲秋、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力所能及的救助计生困难家庭,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2009年以来,累计走访救助计生困难家庭474户,发放救助金26.06万元。 (韩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