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办了会员卡,多次协商退钱未果 |
商家拒退款神回复:帐不好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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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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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记者采访获悉,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有明确规定,发卡、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并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并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此外,发卡、售卡企业如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商业预付卡 退款有规可依 本报济宁12月9日讯(见习记者 孟杰) 因为工作单位搬了办公地点,市民周女士想把原公司附近一家快餐店的会员卡退掉,却被商家拒绝,而商家给出的理由竟然是:账不好管。 “这张会员卡我办理了一个多月了,去退的时候卡里还有一百多块钱。”周女士说,自己当时办卡主要是因为快餐店离单位近,方便吃早餐,现在单位要搬走了,住的地方又不在附近,所以会员卡基本就用不到了。“一次早餐也就五六块钱,这个店城区就一家,不退的话里面的钱就浪费了。” 周女士多次找这家快餐店的店主要求退款,却均被店主拒绝。“办卡的时候是充100送18,我就提出在余额里扣除赠送的18元,可这样他们还是不给退。”周女士说,因为快餐店不给退卡里的余额,她只好每天去该快餐店吃饭。“就想着快点花光卡里的钱,再也不来了。” 9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吴泰闸南路的金佰客中式快餐店,该店“充一百赠十八”的优惠仍在进行。快餐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只他们一家,很多快餐店都不给退。“我们给了顾客优惠,要是他们吃一顿就把卡退掉,那我们生意没法做了。”对于为什么不给退,该负责人一再强调是因为账不好管。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餐饮、美容等行业均存在预付卡余额不退的情况,很多商家都会在会员卡的背面印有“此卡不兑换现金,不记名、不挂失、遗失不补”的注意事项,而在顾客办理会员卡的时候却很少提前告知。 济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会员卡里没花完的钱,按照相关规定商家应该退还,如果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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