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2月12日(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杨兆峰 王爱军) 高唐县的鲁香(化名)和鲁风(化名)是邻居,为琐事多次发生冲突。12月12日,为避免再次打斗,鲁香打白云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向高唐县检察院寻求解决的办法。 鲁香的房屋前的自家的承包地,房屋后有鲁风的承包地,鲁香为方便通行,在自家房屋前修建了一条通道,也方便了鲁风去承包地干农活。去年3月份,鲁香在通道内西侧边栽种了杨树,鲁风发现后,认为影响了她到承包地的通行,便将刚栽种的杨树推倒。次日,鲁香将杨树再次扶好,被鲁风家人发现,鲁风便与丈夫、儿媳三人便又将树推倒,鲁香阻止未果,便与丈夫回家拿斧子去砍鲁风家的树,双方发生争执直至相互殴打,鲁香儿子上前劝阻,被殴打后参与打架,直到群众劝阻为止。 后来,鲁香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鲁风一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为此鲁风也提起反诉,要求鲁香一家赔偿损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教育,并判决鲁风还要赔偿鲁香母子医疗费等2000多元,但至今还没有执行,双方矛盾仍没有解决。 前几天,鲁香打算将自家房屋后的杨树砍掉,因屋后是鲁风家的承包地,杨树砍掉后,对鲁风一家是件好事,避免了遮阴和吸取土地养分,因“斗气”不让砍树,反要前几年的遮阴费,致使矛盾再度升级。 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对鲁香砍自家杨树纠纷一事进行了调解,希望两家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在发生矛盾时,要保持克制,相互沟通,寻求解决的方法方式,必要时可要求村委会、派驻基层检察室、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调解解决。民行科长李春红审查了高唐县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认为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责任分配、适用法律、判决责任全部正确,要求双方履行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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