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2月12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孟伟 孙卉婕) 近日,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目前,聊城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3000余人,再犯罪率为零,保障了良好的教育改造效果。 聊城市自2007年开始启动社区矫正工作试点,2010年在全市全面试行。几年来,市司法局通过综合运用社会管理资源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从而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据了解,目前八县(市区)均成立了县级社区矫正领导小组,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日常工作及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矫正工作。其中,临清市已成立了正科级社区矫正管理局。全市137个乡镇(街道)也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村(居)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聘请了295名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现基本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网络。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10月份,还举办了社区矫正执法培训班。 目前,聊城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3000余人,再犯罪率为零,保障了良好的教育改造效果。对拟适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546份,已建立就业基地14个,已建立教育基地5个,已建立社区服务基地8个,已建立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中途之家)6个。 相关链接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不进监狱”,而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那些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一部分罪犯,可以在监狱外服刑,而不是所有被判刑的罪犯都不进监狱服刑。社区矫正的对象必须在判决、裁定宣告的期限内遵守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义务,接受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监督考察,转变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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