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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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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 爱好唱歌的怀先生,在KTV认识了女服务员冯某,两人一见倾心,并相约“开房”。而冯某趁怀先生不备,盗取了他的银行卡,并将卡内现金全部取走。 今年6月初的一天,家住滨州的怀先生在吃完饭后,相约一圈朋友:“走!我请大家去KTV‘嚎’一会。”“好啊,有请客的还不去吗。”一伙朋友借着酒力,来到了某练歌房。在尽情嚎唱与嬉闹中,怀先生与服务的女子冯某谈得很是投机。在结账的时候,怀先生为了一表绅士风度,掏出银行卡给她:“你去吧台埋单,密码是******”。对于这么一个“有派”的男士,冯某也很迷恋。结账回来,他们竟然约定好去“开房”!就这样,在某宾馆,他俩过了一夜后,各自回家了。 几天后,怀先生发现银行卡丢失,就申请补了一张。可是在后来消费时,被告知“卡内余额不足”!他惊呃了:不对啊,卡里18000余元的现金怎么会不翼而飞?报警后,经侦查发现他的卡是在6月4日先后被现支8000转走10000元。而支取、转账的正是冯某。原来,他们在那次“开房”时,她趁怀先生洗浴的机会,偷了银行卡,并根据结账时熟记的密码进行了盗窃操作。 案件侦破,冯某被抓。法院以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冯某不服,以其与怀先生关系密切,有感情基础,密码也是怀自愿告诉的,且她已退还损失为由,要求适用缓刑。经滨州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查明冯某与怀先生之间仅仅熟悉,二人在宾馆仅发生一次金钱交易的性关系行为,不应认定为有感情基础。怀先生过错是违反了社会治安相关条例及法规,违背了公德,但对冯某而言并未有什么伤害过错,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本报通讯员 赵凤良 张建彬 本报记者 赵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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