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 姜文洁 通讯员 冯萍 张毅伟)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张店区积极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投资50余万元对7处敬老院的供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低保标准。 据了解,张店区将90-99周岁老人的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60元,2013年共为1209名90岁以上老人发放128万元高龄补贴。同时,对120名贫困老年人进行救助,累计救助资金60余万元,并为23920名70-79岁老人赠送银龄安康保险23.92万元。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人94名,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三无”老人生活保障金年人均已达到5000余元。 同时2013年,张店区资助辖区内农村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3091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资金达12.4万元。今年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16元提高到360元,月人均补差由194元提高到238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2500元,月人均补差由155元提高到172元,截至目前,张店城市低保3252户6302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815.8万余元。农村低保1521户3091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68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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