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出警后,往往很难脱身,只能等到双方平静后才能走。多数受虐者不要求处理,他们顾忌的很多,即使依法处理了施暴者,受虐者仍担心会转化成更严重的家暴。”济宁一派出所的田警官从警多年,最近一周他处理了4起家庭纠纷。 田警官说,当事人通常会把他们当作倾诉的对象,常常一两个小时解决不了问题。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保存好出警记录,以防日后当事人诉讼时没有证据。 济州律师事务所杨力律师说,家暴造成受虐者轻微伤、轻伤的较多,民事诉讼的案件比刑事诉讼要多。他说,家暴案件中最难的就是取证。“家庭暴力没有第三人在场,取证很难,到了法庭上被告往往不承认有施暴行为,处罚也比较困难。一般第一次起诉法庭不判决离婚,而是给对方6个月的考察期。如果有家暴的证据很容易就判决离婚。” 杨力律师说,如果没有证据,原告最终得到的赔偿与期望值落差很大。“家庭暴力虽然是家务事,处理起来和社会人打架纠纷是一样的。发生家暴后,受害人应当立即报案,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取证环节。根据出警记录可以认定打人的事实,这对以后诉讼离婚有很大的作用。” 本报记者 岳茵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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