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2日讯(记者 宋磊)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近日省政府对省物价局、财政厅和交通运输厅《关于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3〕134号)进行了批复,同意延长泰莱高速莱城区与莱新高速连接线等6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另外,菏泽至东明等7段高速公路、济南至聊城等2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暂时延长收费期限1年。 5段高速路收费期 “一延到底”至15年 在该批复中,省政府同意了泰莱高速莱城区与莱新高速连接线、荣乌高速八角至新李埠段、长深高速滨州黄河大桥、京沪高速莱芜至新泰段、滨博高速淄博高青至博山段、枣庄连接线高速市中至滕州段等6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 记者注意到,该6段高速公路中,初始收费时间最早为2002年9月1日,共有3条;初始收费时间最晚为2010年1月1日,为枣庄连接线高速市中至滕州段。 在调整收费期限中,各个路段不尽相同,期限最短为2年10个月,最长为枣庄连接线高速市中至滕州段,延长时间为5年。 据了解,这6段高速公路都是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根据2004年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记者从我省交通部门相关人士了解到,我省高速公路在收费期限的审批上,一般来说都是每5年进行一审批,“从开始收费之日起,先设定一个收费期限,一般是5年。快到收费期限时,再在总的收费期限范围内进行适当延长。”每次延长收费期限,延长的都是上一次的收费期限,但是批准的总收费期满时不延长。 此次我省批复上述6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均是在上一次延长收费期限的基础上延长的。另外,记者注意到,除枣庄连接线高速市中至滕州段外,此次延长,将其他5段高速的收费期限“一延到底”,也就是直接延长到政府还贷高速收费期限的最长15年。 其他经营管理方 也收到延期公函 此次批复中延长收费期限的其他9段高速公路也是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菏泽至东明高速、济南绕城高速东线等7段高速公路、济南至聊城等2段高速公路的初始收费时间更早一些,其中最早的为菏泽至东明高速,始于1999年1月1日,原则上已于2013年12月31日达到15年最长收费期限。 初始收费时间最晚的为泰莱高速泰山至莱城段S26和东营港疏港高速S7201,均为2000年1月1日,按照相关规定,该两段公路收费期限将于2014年12月31日届满(达到15年)。此次批复将收费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该9段中的其他几段高速公路也是如此,此次同意暂时延长收费期限1年,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均将超过15年收费年限。 记者了解到,不单这15段政府还贷性质的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延长,我省其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方也均“例行性”收到了规定收费期限范围内延长收费的政府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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