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月2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储备经营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相关部门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储备等形式,多渠道筹集土地储备资金。 根据意见,相关部门将拓宽土地收购储备渠道,对近期可开发利用、规划用途明确、用地指标落实、项目能够落地的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进行储备。对短期内不能开发建设且不具备出让条件的经营性用地,列入储备计划,进行控制性储备,具备出让条件的前一年,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签订控制储备协议后,相应地块由乡(镇、街道)、村(居)负责看护管理,确保土地现状不被破坏,杜绝乱搭乱建或转包、租赁。国土资源部门将适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适宜作为后备储备资源的土地纳入规划管理,规划部门超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拟出让土地要具备地块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等条件,同时,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要有明确具体规划条件。对片区开发的土地,区政府(管委会)可按照城市规划,参与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期开发整理及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投入资金可全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 相关部门将多渠道筹集土地储备资金,采取足额提取土地储备基金,与金融部门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储备等形式。其中,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片区开发建设项目,可先期利用投资商的资金进行征地拆迁安置。投资商将先期投入的资金作为预交定金缴入土地储备机构账户,购买土地时,先期投入的资金转作土地竞买保证金。投资商先期投入的资金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如竞买失败,由土地储备机构利用返还的土地储备成本归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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