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月2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印发《泰安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将设立有奖举报投诉专项资金,同时,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或一起重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据了解,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消防基础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最高1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泰安市公安局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批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记者看到,在消防工作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中,要求对本地区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在限期内整改销案。每年至少2次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同时,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和“96119”热线电话运行工作,设立有奖举报投诉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在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中,还特别设置了附加项,其中规定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或一起重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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