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解释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12条规定: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以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做出处理。 交警部门一位知情人士说,由于农机部门没有提供这部分材料,所以就出现了空当。 “在全省范围内,今后这种‘绿牌’变型拖拉机都不能登记年审了。”山东省农机监理站一工作人员称,滨州、临沂、德州、潍坊、济宁等地挂绿牌的“变型拖拉机”总数在5万辆左右。目前,山东省内对所有变型拖拉机牌照都已完成公告注销任务,但一些“绿牌车”仍在路上跑着。 本报记者 崔岩 吴金彪 王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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