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5日讯(记者 曹思扬) 青岛市今后更新的出租车将取消“标准型”和“豪华型”的划分,并统一实行9元的起步价,空驶费将分三个里程段递增。补充、完善的运价政策自去年12月30日起执行,具体时间以车辆更新或计价器调整完毕为准。 日前,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下发通知,今后青岛更新后的客运出租汽车取消“标准型”和“豪华型”的划分,其运价也不再分“标准”与“豪华”两个档次,而是采取统一的运价政策。凡更新后的客运出租汽车,一律按起租费9元(基价3公里内)、车公里租价1.40元的标准执行。过渡期间,按照“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未到车辆更新年限的“豪华型”客运出租汽车,仍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的起租费12元、车公里租价1.90元的标准执行,直到车辆更新结束为止;也可由经营者自愿提出申请,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后,执行统一运价。运价变更后不得再次更改。 据了解,2006年8月,青岛市出租行业通过招标确定了桑塔纳3000、捷达奥运之星、帕萨特2.0L、红旗CA7180A4E作为市区出租汽车专用车型。目前,红旗、捷达奥运之星两款车型已经停产,市区出租汽车更新的选择受到局限。截止到2013年底,青岛出租汽车平均使用年限约为6年,平均行驶里程约为76万公里,车辆老化、安全系数下降,已开始进入报废更新期。 2013年12月末,青岛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更新专用车型举行了招标会,目前中标结果已经进入公示程序。根据性能、舒适等条件,确定两款通用型、两款舒适型共4款车型,供经营者自行选择。为节省能源,应对油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投标的车型具有满足汽油、天然气两种燃料使用要求。 针对目前青岛客运出租汽车长途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运出租汽车长途运营空驶费政策被完善,具体标准是:6公里(不含6公里)至35公里(含35公里),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50%加收空驶费;35公里(不含35公里)至100公里(含100公里),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150%加收空驶费;超过100公里,每公里按车公里租价的175%加收空驶费。 补充、完善的运价政策自2013年12月30日起执行,具体时间以车辆更新或计价器调整完毕为准。 相关新闻 乘客拼车可打多张车票 针对拼车中同一地点上车、不同地点下车的乘客无法打印多张发票的情况,青岛出租车计价器将增加按下车地点显示金额70%打印车票的功能。 针对火车站、机场、长途站等客流集散地乘客合乘出租汽车、计价器又无法按照合乘规定打印车票的问题,通过调整计价器程序,对同一地点上车、不同地点下车的乘客,增加按下车地点计价器显示金额70%打印车票的功能。 鉴于长途空驶费、合乘打票均需对计价器进行调整。调整遵循自愿原则,需要调整计价器的,可由车主提出申请,所在企业统一组织进行升级,并按规定缴纳程序调试费、计价器检定费;也可在计价器年检时一并调整。计价器调整后的出租汽车,应当张贴新式运价标签。 本报记者 曹思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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