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与规划 两者必须平衡 一个国家土地制度基本的实质性内容至少有两个方面:产权权利的制度和土地利用的制度。产权制度,是为了保护产权人的权利,土地利用制度的核心就是土地必须依据规划来使用。 一项完整的土地制度,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和实行用途管制两者必须平衡,如果前者发生了偏差,大量权利人的权利得不到实现,就不能维持正常的市场运行。后者如果得不到实现,同样会发生严重的后果。 在现实情况下,至少有五个主体的利益要统筹考虑。第一是政府。政府需要获得一部分土地增值收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建设公共设施等。第二是开发土地的企业。如果没有一定利润,就没有企业愿意开发土地。第三是市民。他们既不是土地所有者,也不是开发者,更不是管理者,但是他们需要利用土地进行生产和生活。第四是贡献出土地的农民,第五是远离城镇的农民。如果不考虑这部分群体的收益,他们可能永远不能分享工业化的好处。如何把这五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处理好,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摘自《财经》杂志,作者陈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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