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宗明
广西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的留守女童小雨两年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司法机关介入后,最终10人被判刑。但该村村民对施害者很同情,反而是女童和其家人遭受村民“敌视”。(1月8日《潇湘晨报》) 性侵幼女背离了法律规约,也逾越了人性底线。但在当地,村民们却普遍认为入狱者是被涉事女童所害。这种认知错乱暴露出的是法律意识的淡薄。从法律上讲,女童小雨未满14岁,并不具有性自主权,就算她“主动”属实,也无碍对猥亵、奸淫幼女罪行的认定。只要施害者与小雨有性器官接触,就达到入刑标准。 可对村民而言,法律裁定,终究抵不过蒙昧偏见。这也不能完全怪他们,因为他们所在的村庄,不仅位置偏僻,经济落后,而且已经严重“空心化”,实际上已类似于文明洼地、法治盲井。就当下看,这起性侵案或已画上句点。但跳出个案,要避免悲剧重蹈,还须改变村庄法治荒漠化的景况,在村民心中埋下法治信仰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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