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户改,最好的权衡和兼顾,就是以人的权利为主线。无论如何户改,无论有多少历史和现实的限定,提升人的权利满足感而不是削弱人的权利满足感,是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的唯一途径。 个体与城市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应关系,首先不是通过出生在哪里决定的,而是对城市的贡献率决定的。农民工群体通过形式多样的劳动为中国城镇化建设作出了最突出的贡献,这应是他们及其家属得以市民化的授权来源;人户分离的其他群体以纳税的方式为所在的城市作出了贡献,这同样也应是他们彻底融入当地的授权来源。即使从现实的角度考量,不同类别的城市因为空间和环境承载力的约束,而不得不实行有差别的户籍政策,这个大的主旨不能改变。 稳妥推进城镇化,固然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背景,但更重要的是,推进全社会规模的、不同阶层不同出生地的权利均等化。站在这个高度,户籍制度改革就会具有最被认可的法理性,同时,寻找到最能平衡公众权益和城市发展利益的路径。 (摘自《京华时报》,作者 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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