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1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耿军) 岚山童海二路路口,一电动车和一辆轿车发生刮擦,车主金某和申某随即产生口角,金某一拳打在申某患脑瘤的头上。1月20日,王家海屋边防派出所对该案成功调解,金某一次性赔偿申某7000元。 1月11日上午9时许,岚山区童海二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双方争吵了几句后扭成一团。 王家海屋边防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后,制止了正在互相撕扯的当事人金某和申某。此时申某自称患有脑瘤,头部受到对方拳击后感觉头晕目眩。民警随即将申某快速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据民警介绍,经询问得知,11日上午9时左右,金某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由于当天恰逢“赶集”,街上赶集的人较多,金某被堵在十字路口。这时申某驾驶的黄色轿车突然左转弯,与金某的电动车发生刮擦。申某下车后与金某理论,随后双方口角升级发生肢体冲突。冲动之下金某一拳打在申某头上。 民警就案件依法处理的结果向金某作了说明后,金某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希望民警能给予调解解决此案。申某住院期间,金某多次前去探望表达诚意,另外,金某还找来说和人劝说。最终,双方主动请求派出所出民警出面调解此案。 1月20日上午,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金某一次性赔偿申某医疗费、后期检查等各项费用共计7000元人民币,申某不再追究金永志法律责任。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