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1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长杰 李隆财) 银行卡保管得好好的,卡里的6.5万元钱却不翼而飞,报警无果后,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后双方达成和解,储户获赔3万余元。 赵明(化名)于2010年底从部队转业,获得转业费7万余元,存入妻子李丽(化名)2009年在某银行开办的活期存折中,该活期存折同时挂办银行卡。2012年5月17日,赵明从该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出5000元,卡内剩余6.5万余元。2012年5月23日,赵明再次去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却发现银行卡内仅剩24元,其余的6.5万余元不翼而飞。后紧急报警,亦无结果。无奈,赵明以其妻子李丽的名义起诉该银行。 经查,李丽账户内的款项曾两天二十多次被提走现金5万余元,另有1.5万元在江苏某地消费使用。赵明和银行对款项丢失均主张系对方责任。赵明主张存折及银行卡均在自己手中,推断银行的监控安全保障不好,造成自己提款时银行密码被盗取,造成他人盗取其卡内存款。银行则认为赵明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自已应承担被盗取的损失。 最终,经法院调解,银行与李丽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银行适当补偿原告3万余元,原告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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