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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不成减排,问责主要负责人 |
对当月水、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幅度居全市前三的挂牌督办 | |
- 2014年0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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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8日讯(记者 王欣) 记者从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各区县、政府是这次环境质量改善和环保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而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总负责。 会议上提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工作,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做好落后产能停淘汰,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关停淘汰和燃煤总量控制等任务,市公安局负责环境污染、破坏环境资源及暴力妨碍环保执法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等,另外还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与渔业局等九大部门为配合环保工作所做出的努力。 据了解,在实施第一责任人制后,奖惩措施和管理考核也将更加严格。对于当月水、大气环境质量同比出现恶化且恶化幅度居全市前三位的,未按进度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都要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实施挂牌督办,对于水、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区县和流域实施区域限批,同比连续改善3个月方可解限。另外,对发生未完成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未完成年度环境污染改善目标任务且环境质量现状及改善率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由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相关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责任人实行问责。 另外,市政府还将采取环境质量保证金和奖励基金双指标运行模式,对各区县进行奖励和惩罚。对于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辖区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府也将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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