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淄博市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目标:2014年7月1日前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COD≤40mg/L、NH3—N≤3mg/L;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按空气污染指数(API)达到55%,按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5%;主要污染物SO2、PM10、NOx年均浓度分别降低10%、10%、15%。各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分别按API和AQI计,张店区达到45%和22%,淄川区达到58%和33%,博山区达到60%和38%,周村区达到55%和22%,临淄区达到58%和32%,高新区达到45%和25%,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达到45%和22%。各县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按API计,桓台县达到68%,高青县达到78%,沂源县达到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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