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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躲猫猫”,网购平台先赔 |
新《消法》倒逼网购平台加强监管 | |
- 2014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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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网购已经从一种时尚转变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普通的购物模式下,消费者权益如果受到损害,可以直接找商家。但是网购时,商家很有可能会对消费者的索赔要求进行推诿,甚至玩起“躲猫猫”。这就需要网络购物平台加强对其商家的监管和审查。
见习记者 徐瀚云 □解读专家: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公职律师唐雪宇 网购索赔,虚拟物品该赔多少钱? 新《消法》: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唐雪宇:对于虚拟物品来说,如何界定价格很难。这造成了消费者购买虚拟物品之后索赔难。虚拟物品同样是商品,消费者权益受损害,应当按照交易价格赔付,同样适用于新《消法》的三倍赔付原则。 新《消法》实施后,葛先生可以按三倍赔付原则,向网购平台索赔900元经济损失。
未提供有效信息,网购平台先行赔付 新《消法》: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唐雪宇:一般来说,卖家申请在网购平台交易时,网购平台会要求其提供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等必要信息。经核实后,卖家才可以在平台上交易。 一般网购平台都会有针对卖家的认证措施,这是网购平台应尽义务,如果卖家更换地址或者电话,网购平台也应当及时更新。在新《消法》影响下,网购平台势必将加大对卖家的认证力度,增加自查频率等。 案例中葛先生的遭遇,在新《消法》生效后,可直接向网购平台索赔,网购平台如果不能提供卖家有效信息,应当先行赔付葛先生损失。
平台不作为? 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消法》: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唐雪宇:因为有时候卖家规模较小,索赔比较难。而网购平台存在这种不作为现象,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索赔时,可以选择同时向卖家和网购平台索赔,也可以选择单独向其中一方索赔。 游戏玩家: 花钱买装备被坑 网购平台拒绝赔偿 葛先生是一名通讯公司中层,闲暇时喜欢玩网络游戏,他选择从一家网游交易平台上购买装备。葛先生在游戏中和卖家接上头,以近300元价格购得了想要的装备。不过新装备没用几天,就被卖家通过游戏的官方渠道找回了。葛先生与卖家联系,但怎么都联系不上。随后他向游戏运营商申诉,可是由于没有对交易过程进行截图存证,游戏运营商没有受理。 葛先生向交易平台投诉,该交易平台称只负责提供交易信息,并不是直接提供网游装备,因此拒绝赔偿。 无奈,葛先生在论坛上发帖诉说遭遇,许多网友跟帖讲述了类似遭遇,葛先生才明白,这个卖家已被投诉多次,而这个网购平台资质也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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