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2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石兆慧) 2日,记者从泰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新增39名人民陪审员,将作为泰山区第三批人民陪审员。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经过严格程序,共39人被泰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加上此前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泰山区人民法院已有人民陪审员78名,实现“倍增计划”。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等具有重要意义。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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