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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夫妇路边捡到四千元 |
交给民警时说,不是自己的钱不能要 | |
- 2014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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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3月2日讯(记者 赵兴超 通讯员 金波) 3月1日,大汶口居民李道近、刘根英夫妇从泰城回家路过满庄镇时,在路边捡到一个装有近4000元现金的钱包,原地等待半个多小时没见失主,把钱包送到大汶口派出所。民警通过一张快递单,联系上失主。 3月1日,家住大汶口镇的居民李道近、刘根英夫妇,骑着三轮车到泰城串门,中午回家走到104国道满庄镇北时,刘根英看到有一只钱包在路边。她叫住丈夫,回去把钱包捡了起来,打开一看吓了一跳,钱包里塞了满满一沓钱,还有四五张银行卡和一叠单据。“丢钱包的人得多着急啊,不光这么多钱,还有这么多卡和单子。”刘根英和丈夫商量,决定在路边等失主。等了半个多小时,也没见失主来找。两个人担心被不怀好意的人盯上,骑上车到派出所交钱包。 因为家在大汶口陈家石墙村,刘根英夫妇直接来到大汶口派出所,把钱包交给了值班民警金波、张通。李道近说,他看钱包里有身份证,觉得警察应该能通过身份证查到失主。民警拿到钱包后,点验发现钱包内有现金近4000元、银行卡4张、身份证一张、加油卡2张、单据若干,失主为枣庄市山亭区的陈国。在钱包里的一张快递单据上,民警发现了陈国的手机号码,联系上他。当天下午,陈国赶回泰安认领钱包。陈国说,他当天来泰安出差,不小心丢了钱包,也记不清什么时候在哪丢的。 陈国对李道近夫妇和民警再三感谢,刘根英说,她在家务农,丈夫在一家太阳能厂打工,一个月工资也就3000块钱,可“不是自己的钱,就是不能要”,捡到别人的东西就得还给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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