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珠海:国家工商总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厦门:福建省商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
1.营业执照 山东:不再记载经营期限、实收资本 深圳、珠海:不再记载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厦门:不再记载经营范围、实收资本、经营期限
2.住所 山东:申报制,不再审查,允许一照多证、一证多照 深圳、珠海:住所登记去功能化,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一致 厦门:允许一照多址
3.年报 山东:取消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 深圳、珠海: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厦门:取消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
4.先照后证 山东:先照后证,即拿到营业执照后就能开业 深圳、珠海:谁审批谁监管,明确商事登记机关和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监管职责 厦门:先照后证
5.便利化 山东: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联办” 深圳、珠海:网上申请、双向快递登记服务,通过快递方式使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工商登记 厦门:并联审批
6.信用系统 山东: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系统上传、接受、反馈企业信息 深圳、珠海: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全部上网,人人可查,企业“一次失信、处处受限” 厦门: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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