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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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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案例回放 案例一: 去年12月9日彭小姐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看中了一辆某品牌的进口轿车。在业务员陆小姐介绍下当场试驾了该车,试完以后,彭小姐被告知:如果对这辆车满意可以先付一些订金。对此,彭小姐当即询问业务员:“这个订金交了以后,如果改变主意可以退吗?”该业务员表示可以退。随即,彭小姐当场付了2000元订金,并签订了新车销售协议。 次日上午,彭小姐致电该业务员询问:如果现在退车的话,订金能退吗?得到的答复是肯定可以退的,但由于该公司的领导不在,双方约定下周一去该公司。 11日下午4时,经双方交涉后,接待彭小姐的陆部长答应办理退款手续,要求将有关凭证原件交给他,并在收据上写明确切退款时间,以便向上申请。彭小姐苦等了一天也没有接到电话,之后多次致电对方,都说他不在。 13日,彭小姐再次给陆部长打电话。陆部长表示,订金可以退还,但需要消费者写个退还订金的说明,说明退订金的理由,以便向总经理审批。如果没有合适理由不退。无奈之下,彭小姐只能向消委会汽车专业办寻求帮助。最终,经消委会协调,商家表示,彭小姐提供购车合同等相关凭证,并写明退车理由后,将退还其2000元订金。 专家分析:本案从一开始,业务员承诺“订金”可以退还,当消费者提出索取订金时,何必还要额外条件,要消费者写明原因呢?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有损职业道德和企业的形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一般不予以退还,按照违约的责任予以处理,如消费者违约,商家对违约方可以拗断定金;假如商家违约,消费者对违约方有权提出“退一赔一”的主张,要求商家“双倍”退还定金。至于,消费者在购车时支付的一些预付款、订金(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之类的费用,经销商从讲诚信的角度出发,原则上应予以退还,不要为那些蝇头小利而斤斤计较。 记者点评:消费者在购车时,要特别注意 “定金”和“订金”的差别。如果签订的《购车意向书》时指明交的是“定金”,就意味着所订车型不能更换或退还。因此,在提车日期不明朗的情况下,消费者最好先和商家签订“购车订金”协议,并事先说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提不到车,协议自动解除,商家无条件退款,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纠纷。千万不要认为“订金”和“定金”是一个意思,或把“订金”当成“定金”,到时如果想要退车,最终得不偿失的就会是消费者。 保养变维修 案例二: 车主张某将一辆车况良好的轿车开到4S店进行日常保养,在将车开入该经销商处时并没有要求经销商对车辆的动力系统进行维修。当天下午,张某去经销商处取车,发现经销商已经将该车的动力系统(发动机等)全部解体并开始了维修工作。 经销商看到张某就告之其发动机存在故障,而该故障正在被修理,需要支付数万元的维修费用。当时张某认为,在送入保养时并没有要求经销商对车辆的动力系统进行维修保养,而且张某认为,经销商已经将发动机解体,车辆已经遭到了严重的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因此拒绝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并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可经销商认为,之所以对发动机进行拆开,是因为发动机缸盖与中缸缸体的两结合平面翘曲度已经达到了维修要求,所以对此进行维修。 后来,车主请来了调查专家。在调查及鉴定的过程中,经销商表示,车辆之所以进行维修是汽缸盖、汽缸体两结合平面翘曲已经达到了维修要求,所以才对发动机进行拆解维修。但是对于经销商的说法,鉴定专家认为并不完全合理,根据调查结果表明,经销商所说的平面翘曲已经达到了维修要求的理由站不住脚,因为在测量中发现平面翘曲的程度完全不需要进行维修。另外,专家还发现另一个疑点:车辆发动机的中缸缸体固定缸盖的螺栓共有10根,其中第3缸的右侧两个螺纹用螺栓已无法旋紧,螺纹已经起毛变得不规则,而这个无法旋紧的螺栓可能让经销商最终要求消费者调换配件。而根据专家判断,螺纹起毛不规则的产生原因很可能是因为经销商私自拆解所造成的。 专家分析:车主要明确自己去维修店是保养还是维修,在这个方面必须与维修店签订相关的合同明确车辆进店的原因。同时,维修店在对车辆进行检测的时候必须在旁监督。如果车辆出现问题,让维修店出具更换配件及维修配件的明细单,然后在上面确认后再让维修店进行修理。在修理时,必须在车辆的原厂配件上标识出相关的记号,防止维修厂私自对这些配件进行调换,如果需要调换处理,则让维修厂将车辆的配件还给消费者,可以避免日后取证难的情况出现。 记者点评:由于消费者并不是汽车修理方面的专家,对于车辆出现问题往往并不了解,不少修理厂就针对消费者的认知不足而私自对消费者扩大故障原因,以赚取修理费用。实际上在正常的维修过程中,消费者可以通过一些自我保护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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