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3月9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李付伟) 为一双童鞋讨价还价,因两元五角钱没有谈好就引起了一场恶斗,结果一人受重伤,一人赔偿损失16万元,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年6月16日,被害人马某的妻子吕某在被告人李某亲属店内看中一双童鞋,因买卖双方坚持的价格悬殊两元五角钱而发生争执,恶言相对,最终没有完成交易,双方不欢而散。吕某回到家后,越想越窝火,便向自己的丈夫马某说起此事。之后,两人气愤地返回鞋店。李某见状,担心对方报复,便邀“小叔子”徐某过来帮忙。几句话过后,双方又争执起来,继而撕打在一起,马某被打伤倒在地上,徐某不见了踪影。附近居民拨打了120、110报警,马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马某腹部被打伤致肠系膜挫裂伤,腹腔积血。后经法医学鉴定,马某所受损伤为人体重伤。 次日,李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下旬,李某被依法逮捕。2013年11月中旬,滕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被告人李某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近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马某经济损失16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徐某因外逃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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