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3月10日讯(记者 马辉 高雯 通讯员 张林 裴忠华) 10日上午,济宁市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今年,济宁将重点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2014年,中消协将年主题确定为“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宣传和贯彻好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成为了关键词。“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要用好用足新《消法》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能。”济宁市工商局局长张庆军在会上说,将紧紧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消费安全。 同时,济宁工商部门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假冒商标、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依法公开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信息、违法案件信息等,有效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此外,还将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构建以投诉举报网络为依托,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管相结合,以基层工商所为基础,以“一会两站”和“五进”为延伸的工商消费维权网络,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并继续推进绿色维权和解通道建设,积极建立辖区、异地、跨部门消费纠纷多元调节机制,提高消费维权水平。 据介绍,过去的一年,济宁市各级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限制竞争、红盾护农等集中整治活动,以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傍名牌”等专项行动。一年来,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2.0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6万元,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049件,有力地打击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净化了济宁的消费环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