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李明) 近日,宁津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宁津县双山木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东北角设置的员工集体宿舍使用易燃泡沫夹心材料搭建,降低了消防安全标准,严重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 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未制定相关消防安全制度,未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木工车间、喷漆车间未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室外消火栓损坏,无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的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执法人员临时查封了该员工集体宿舍,并要求该公司负责人严格遵守查封规定,在查封期间严禁擅自拆封、自行使用。同时,依法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