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许全臣) 3月6日,平原县司法局对张华司法所下辖的违规社区服刑人员贺某开出社区矫正警告书,这是平原县司法局2014年开出的首张“罚单”。 贺某,32岁,2013年9月因故意伤害罪被荣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2013年10月11日开始接受社区矫正。自2014年2月24日开始,贺某连续多日故意将定位手机关机,致使司法所干警无法与其联系,在此期间擅自外出至银川打工。为树立社区矫正执法权威,张华司法所提请县司法局对贺某给予警告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平原县司法局决定给予社区服刑人员贺某第一次警告处分。5日下午,贺某返回居住地。张华司法所干警当面向其宣告警告决定书,明确告知三次警告后将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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