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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必买储藏室否则不给钥匙 |
五莲县消费者遭遇强制消费,工商人员称是霸王条款 | |
- 2014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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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许妍 通讯员 郑青 王颖) 2012年,五莲县的邢先生与陈先生一人买了一套房子,然而在交房时却被告知,要签订附加合同购买储藏室才能拿到钥匙。无奈两人到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目前二人与售楼处已达成和解。 邢先生与陈先生于2012年5月24日从五莲县某售楼中心购买了两套住宅,在签订合同时,他们与售楼处协商,因为资金不够希望只买楼不买储藏室,当时售楼中心给出了爽快的答复是可以的。得到这样的答复后,邢先生与陈先生就放心地签了合同,但是,当时合同中并没有标明不买储藏室的条款。 住宅楼于2013年12月份建设完毕,交房时,出现了问题。售楼中心要求两位消费者签订附加合同,购买与住宅配套的两间储藏室,否则就拒绝交钥匙。两位消费者十分气愤,认为这纯粹是强制消费的行为,售楼中心有欺瞒顾客的行为,拒不同意。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下,邢先生、陈先生于2014年的2月20日来到了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希望帮助他们解决这一难题。 接到投诉以后,五莲县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立即与售楼中心取得了联系,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但该负责人声称,买房必须买储藏室,是所有售楼处不成文的规定,不可能分开销售。 随后工作人员向双方宣读并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及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法律法规。 经工商部门的调解,售楼处于3月10日决定将储藏室优惠2000元销售给消费者,邢先生与陈先生表示愿意接受。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凡是遇到类似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商家的霸王行为,不要退让,一定要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让商家的违法行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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