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艳
3月27日,东港公安分局户政科科长陈卫红告诉记者,3月24日,日照市公安局为解决群众反映的落户难问题,下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的通知,简化了婴幼儿的落户手续。婴幼儿只要持有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顺利落户。 陈卫红介绍了两种特殊情况,“对因生母信息缺失,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派出所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核实后予以落户。”她说。 “对父母双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或属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将调查核实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陈卫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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