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许磊 张慧芳) 拖拉机夜间行车没开灯,结果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法院判没开灯的拖拉机司机赔偿1.5万元。 2013年10月6日晚上7点,五莲同镇不同村的李宏(化名)驾驶的摩托车与张军(化名)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李宏受伤,车辆损坏。 李宏经诊断为“胸、肋骨骨折、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损伤”。 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并未达成协议,李宏将张军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军没有开车灯,致使李宏不能及时、准确判断会车状况而受伤。今年2月,法院判决张军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宏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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