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家庭成员是指申请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申请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3.在芝罘区或莱山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4.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申请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居住证1年以上; 2.在芝罘区或莱山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