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2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薄新娜 许磊) 司机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驶入路面坑内,司机受伤,后座上的五旬老汉死亡。法院判决事故发生路段的公路管理处担责两成,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去年10月18日晚上9点,30岁的王强(化名)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带着57岁的老汉,沿某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513KM+200M处,车辆驶入路面坑内,车辆摔倒,致使王强受伤,后座上的老汉当场死亡。 后死者家人将某公路管理局告上五莲法院,认为事故发生路面存在坑洼较大,事故发生路段属于被告养护和管理范围,但被告并未对事故发生处的坑洼进行及时修复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莲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王强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虽经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发生事故的路面出现坑洼、破损,是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以致产生老汉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作为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部门,对涉案路段负有及时的维修和管理义务,在发现道路存在危险时,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的行人和车辆,而被告未尽到合理的管理和维护责任。 另外,王强在夜间无证驾驶摩托车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死者作为乘车人未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过错。今年4月底,五莲法院认定某公路管理局对事故责任承担20%的比例,判决其死者家属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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