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将有机会参与专项评议
审议工作报告负责人要到会
2014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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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刘雅菲)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将选择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评议。群众代表将有机会参与到评议工作中。
  25日,《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获得通过。专项工作评议是指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某项工作进行审议和评价的监督活动。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将选择若干项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进行评议。
  据介绍,专项工作评议将成立调查组,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代表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邀请驻济南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代表参加。
  记者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被评议单位的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报告,市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报告机关的负责人和其他与专项工作内容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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