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就不当栽,何来果将熟
2014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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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岩(芝罘区)

  齐鲁晚报《今日烟台》近日报道,某小区居民为物业要砍伐将要结果的无花果树而担心。这又是一个公共绿地被私自占用的例子,笔者觉得爱护小区公共设施的老话题又要重提了。
  公共绿地是小区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它是为所有小区居民提供休息观赏的场所。也就是说,小区内的公共绿地不是为哪一户所有,是小区所有业主的共同财产。任何一个业主没有私自处分、改变功能与用途的权利。任何人在其中种树、种菜、养花皆为侵犯公共利益行为,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些事项,在业主入住时,物业公司都会在业主手册、入住说明中详细说明,业主应该对此心知肚明。
  有的人偏偏不把物业告示当回事,也不把大伙儿的利益“当盘菜”,更不把维护公共利益的传统美德放在心上,只是由着自己的喜好,在绿化带里随意栽种,使规划好的绿化带被铲挖得千疮百孔。什么绿化带的美观、什么绿化的层次、什么“四季有绿、三季有花”的美化目标,统统不入这些人的“法眼”。他们想的只是“我”。试想一下,假如小区的全体业主都按照自己的喜好去绿化带里挖坑掘土、种花养鱼,我们的公共绿化带还能看得出模样来?它还能是一片供所有人赏心悦目的休闲观赏之地?我们居住其中还有放松身心的地方吗?
  量变总是一个慢慢积累的过程。小区物业在业主入住告知之后,应该及时地对不当行为进行警告或纠正。既然履行小区管理职责,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职责之内的事情,这是物业合同赋予的权利,也是物业应尽的义务。在发现绿化带里的不当行为,应该及时制止,晓之以理无果之时,那些情节严重的完全可以述诸法律。公共设施管理的水平,是业主衡量物业公司服务能力的一个重要尺度。对违规者的及时制止,既是对所有业主的负责,也是对其他观望业主的及时警示。倘若初期不纠,认为一两个人在犄角旮旯处种点儿、挖点儿不打紧,那么“羊群效应”就会迅速蔓延。待到违规行为“遍地开花”的时候,物业再左一个通知,右一个警告,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纠错效果势必受到影响,方法不当还会引起更大的纠纷。
  美好的家园在物业公司尽职管理的同时,也需要全体业主的共同维护。假如每一个业主都把大伙儿的事时时刻刻放在心上,珍惜大伙儿的公共利益,我们的家园何愁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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