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励万元
环保执法人员失渎职行为首次纳入举报范围
2014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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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5日讯(记者 张浩 李晓东)15日记者获悉,潍坊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了《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环境违法的具体行为以及奖励范围,并把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也纳入了有奖举报范围。该办法自2014年7月9日起施行至2016年7月8日止。
  与之前实施的相关规定一样,新“办法”所称环境违法行为是指工业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是指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例如: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等行为。
  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报,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对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举报奖励,经查证属实,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
  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奖励,由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后发放。对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奖励,由监察机关核准后发放。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或同一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同一举报内容只奖励一次。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查实后,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举报人提供银行帐号,并负责将奖金打入举报人提供的帐号内,或举报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潍坊市环境保护局领取奖金,特殊情况的,可以提供密码方式支付奖金。
  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举报案件查结后,监察机关应当自举报查结后30日内向举报人发出领奖通知,将奖金划拨到举报人指定的帐户中或按举报人要求的方式兑现奖金。
  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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