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尽量提供影像资料
2014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根据新“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潍坊市环境执法监督委员会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人必须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以及基本违法事实等信息,并尽量提供影像资料。举报人要明确表明是否有奖举报,否则不列入有奖举报范围。
  对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举报,要有明确、具体的实施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举报原则上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的事项,举报人在举报违法线索时,与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同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人有义务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和监察部门调查取证。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举报人必须提供具体倾倒地点,并有确凿证据证明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企业或个人。
   本报记者 张浩 李晓东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