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办法》施行十个月无人领到奖金
2014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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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日,市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对有效举报,市环保局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4年9月30日止。
  15日下午,记者从潍坊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办公室了解到,新《办法》出台后,举报奖励政策将以新《办法》为准。
  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举报人提供线索未达到奖励要求,旧《办法》实施至今已经有近十个月的时间,未发出过一笔奖金。主要是提供线索不实,而且有的线索举报的非工业企业,所以达不到奖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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