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出事故如何赔偿起纠纷
2014年07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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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1日讯(记者 刘震) 42岁的胶州村民老贾第一天到新单位上班,就再也没有回家。由于酒后骑摩托车单方肇事,老贾在下班路上身亡。日前,厂方和老贾家属因死亡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律师称,虽然老贾的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亡,但是工厂也要负部分责任。
  据悉,4日是老贾第一天上班,下班之后工厂留他吃了顿饭,老贾因为高兴就喝了几杯,没想到饭后老贾骑摩托车回家,路上摔倒并当场身亡,留给家人的最后一句话就是“今晚厂子请客,我一会儿就回家”。“儿子是下班路上出的事故,工厂一定要负责。”死者68岁的父亲贾振业说,因为没有和厂方谈妥赔偿问题,儿子的遗体一直没有火化。
  21日,记者了解到,连日来,老贾的家属向老贾供职的青岛百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索要赔偿未果。公司方面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是坚持先走法律程序。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介绍,死者属于单方肇事,被认定为工亡的可能性不大,但工厂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另一方面,死者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禁止驾车,仍然骑摩托车回家,对于自己的死亡,他也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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