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无证排污将被罚款
五十家企业领排污许可证
2014年07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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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21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鲁宪 姚静) 想要排污就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否则就会被罚款。21日,记者了解到,滕州大力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已为50家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的67个项目发放了排污许可证。
  据了解,今年以来,滕州市环保部门建立基本完整的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档案,已初步形成了实施排污许可证的一套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做到“一企一档”,实施计算机管理,能够准确掌握排污企业的基本及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定期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核实,对不按许可证要求超标排放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对无证排污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今年滕州市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滕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历经企业申报、总量核定、意见反馈、正式发证等相关程序后,经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发放。此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滕州市环保局将按年度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年审。
  据滕州市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环保部门将扩大范围,指导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单位的排污行为强化监管,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违证处罚,规范排污者的排污行为,通过相应的证后管理措施落实好总量控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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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是一项控制污染物违法排放、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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