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设备禁售 商户暗度陈仓
市场上的偷拍器买卖更加隐蔽,卖家警惕性很高
2014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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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上去是车钥匙,其实是偷拍器。 周衍鹏 摄
  市场上仍在售卖的偷拍设备。 周衍鹏 摄
   本报记者 邱晓宇 周衍鹏
  为防止针孔相机、微型窃听器等设备遭不法分子滥用,今年5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制定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正式实施。然而,记者近日走访科技街多个电子产品卖场发现,“禁售令”虽已实施近仨月,却仍有商户在私下兜售偷拍设备。
怕挨罚,偷拍器材偷着卖
  提起针孔摄像机,人们最担心的是被偷拍、隐私被泄露。记者探访发现,非法窃取隐私的设备在青岛市场并不是没有,而且购买起来似乎也不太费劲。
  在辽宁路科技街,汇集了多个电子产品专业卖场。27日上午,记者在科技街走访了十六家店铺,有两家正偷偷卖窃听偷拍设备。
  颐高数码广场负一楼有不少销售监控设备的店铺,记者选择其中一家询问有没有“能录音又能录像的隐形摄像机”?店主警惕道:“没有!”见记者要离开,这位店主又将记者叫住说:“你是想要偷拍器吧?我带你去别家看看。”说完便将记者带到一家不起眼的店铺前。
  虽是熟人带来的客人,但这家卖监控设备的店铺老板依旧警惕地询问记者为什么要买偷拍设备?记者借口称要对孩子在幼儿园上课的情况进行录像,这名女店主才拿出一串钥匙打开柜台底下的柜子,拿出一个外观类似汽车钥匙的偷拍器,称这款偷拍器销路不错。
  另一个出售偷拍器的店铺老板称:“现在卖偷拍器,被查到就要罚款,一罚就是好几万。”因此,店老板们为了降低风险,大多卖给熟客。在他的柜台底下也藏着十几款偷拍器,27日当天,记者在采访时就看到有两名男性顾客到此购买。
借壳生活用品,“眼镜”也能偷拍
  采访中,店主推荐次数最多的就是一款外观类似汽车钥匙的偷拍器。“汽车钥匙”前端安装着针孔摄像头,上面设有两个按钮,分别伪装成汽车钥匙的开锁键、关锁键,这些按键控制着录像或照相。
  “你拿着这个去录像,别人还以为就是个普通车钥匙,根本看不出来是在录像。”销售偷拍器的女店主说,如果记者真心想买,可以优惠一点,一个300元。偷拍器包装盒上除了基本技术参数外,并没有标注生产厂家,更没有质量合格证明。店主笑着说,偷拍器根本不允许公然出售,所以厂家不会把生产信息印在外包装上。不过,这名女店主承诺,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她会负责。
  记者注意到,窃听偷拍设备外观“花样百出”,但大都采用不易引人注意的生活用品当造型,如钢笔、水杯、眼镜等。“可以插16G的存储卡,配个移动电源的话,连续工作一天都没问题,主机上还能实时回看。”一名店主热情地推荐一款分体式的偷拍设备。记者看到,这款偷拍设备的摄像头仅1厘米见方,与主机之间有电线相连,为了方便隐蔽,包装内还附赠了不同大小的纽扣,供使用者随时更换,“加上纽扣别到衬衣的扣眼上,从外面根本看不出来。”这款偷拍器30万像素的售价350元,300万像素的售价680元。
公安机关认定,工商可罚款
  今年5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制定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正式实施。《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同时,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属于‘三无产品’,我们肯定会予以查处。”市北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目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偷拍器材进行查处,即所有产品都必须有许可证号、生产日期、联系电话、中文产品说明书等信息,凡是缺少的均应视为不合格产品,缺少其中任意一项,均可视为“三无产品”。但是否属于禁售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则需由公安部门进行认定。
  公安部门认定后,除了工商部门罚款,经销商还将面临刑事处罚。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后,新增了“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的新罪名。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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