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科院研究员于向阳:
法律顾问要参与重大法律实践
2014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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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法律顾问制度设计有自己的特点,内容上有创新。分析目前各地实行的法律顾问制度,大体有三种模式,一是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二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这两种属于借用外脑模式。第三种是政府律师。比较这三种模式,我省的特点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结合上。第一是组织形式上的结合,即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结合;第二是人员的结合,即法学理论工作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结合。“我认为,结合容易出生产力。”
  “我感觉,近年来山东法治政府建设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规范行政执法、开展行政复议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理论界系统研究这方面的成果尚处于空白状态,理论已滞后于实践发展的需要。”
  在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其目标应是建成新型法律智库。这种新型法律智库不仅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还要参加重大法律实践活动。要实现这个目标,核心问题是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现代化和提高顾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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